上周在宁波召开的水表工作委员会智能表技术工作组第五次会议上,李红卫副秘书长针对新立项修订的国家标准GB/T778中值得注意的几点问题做了阐述!水表标准历来是表计生产企业最为关注的,新标准侧重于完善电子水表性能要求,型式评价大纲和检定规程与新标准同步修订,对水表的技术性能要求一致,表明水表产品向电子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清晰!
原国家标准:GB/T778.1~3-2007/ISO 4064-1~3:2005,《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等同采用ISO 4064-1~3:2005国际标准。
标准共分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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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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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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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和实验设备。
新立项修订国家标准:GB/T778,等同采用ISO 4064:2014国际标准,名称为《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标准共分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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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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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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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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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未涉及的非计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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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要求。
1、Q3/Q1取值
由原来10-800修改为40-1000
2、 Q2/Q1
Q2/Q1=1.6
3、 准确度等级(现4.2.2)
新增准确度等级1级水表
高区流量(Q2
4、 新增“不可更换电池”和“可更换电池”相关要求
不可更换电池:水表上应有电池电量低或者电量耗尽指示符或显示电池更换日期。如果寄存器的显示器显示“电池电量低”的信息,则自该信息显示之日起,应至少还有180天寿命。(5.2.3.2)
可更换电池:水表上应有电池电量低或者电量耗尽指示符或显示电池更换日期。如果寄存器的显示器显示“电池电量低”的信息,则自该信息显示之日起,应至少还有180天寿命。(5.2.4.2)
更换电池应无需损坏法定计量封印。(5.2.4.4)
5、 关于调整装置和修正装置
水表可配备调整装置和(或)修正装置。任何调整都应将水表的(示指)误差调整到尽可能接近零的值。使水表不能利用最大允许误差或有利于任何一方。(6.2.1)
规程中特别要求:针对修正装置,增加了禁止采用移动装置对最小流量以下的流动状态进行加速的规定。
6、 增加重复性要求(7.2.4)
水表的重复性应满足以下要求:同一流量下三次测量结果的标准偏差应不超过4.2.2或4.2.3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实验应在Q1、Q2和Q3流量下进行。(电子式水表)
7、 水表耐久性实验
规程中调整了Q3≤16m3/h水表耐久性试验的顺序,断续流量耐久性试验先于连续流量耐久性试验(经试验,对干式水表有影响)